母親覺得奇怪,怎么那么安靜,于是決定去查看一番:她發(fā)現(xiàn)兩歲半的阿烈又在忙著把衛(wèi)生紙往馬桶里塞。以這種方式來堵塞馬桶的行為,已使阿烈被打過好幾次屁股,母親在盛怒之下對他吼道:“為這件事,我究竟要打你多少次呢?”她一把抓住阿烈,脫下他的褲子,抽打他的屁股。傍晚時,父親發(fā)現(xiàn)馬桶又堵塞不通了。
為了同樣的行為,挨了這么多次打之后,為什么阿烈還非得繼續(xù)這么做不可呢?是他年紀太小,不能明白嗎?絕非如此,阿烈完全知道他在做什么。他故意重復這一行為。當然,他不知道為什么!但是他的行為告訴我們?yōu)槭裁?。他的父母說:“不——你不能那樣做。”他的行動說:“我要讓你們瞧瞧我能——無論如何我都能!”
假如懲罰能使阿烈停止堵塞馬桶,一次體罰就已經(jīng)能奏效。重復體罰卻沒能給孩子留下多少印象。這究竟出了什么問題呢?
懲罰和獎賞,嚴格來說,是歸屬于專制的社會制度。在這里,權威享有一個統(tǒng)治的地位,有特權按照人民的功過來給予獎賞或懲罰。同時,因為專制霸道的社會制度是奠基于據(jù)有優(yōu)勢統(tǒng)治權力的堅固架構上,這種判斷被接受下來,成為生活準則的一部分。兒童遵行這些準則,等待并且希望有朝一日亦成為擁有特權的成年人。今天,我們整個的社會結果改變了。兒童已經(jīng)取得了和成人平等的社會地位,我們成人不再享有一種優(yōu)越的地位,我們凌駕孩子之上的權力消逝了。孩子知道這一事實,他們不再承認我們是一個占優(yōu)勢的力量。
我們必須體會到,硬要把成人的意愿加在孩子身上,是徒勞無效的。再多的懲罰也不會帶來持久的服從。今天的兒童愿意接受任何分量的懲罰,乃是為了去維護他們的“各項權利”。迷惑不解的父母錯誤地希望,懲罰終會產生效果;而不能認清他們所實行的方法,實際上是怎么也行不通的。充其量,他們只能從罰得到暫時的效果。當同樣的懲罰必須一而再、再而三地重復運用時,它不能奏效的這一事實就越發(fā)明顯了。
懲罰的運用,只會促使孩子發(fā)展出更強而有力的反抗和挑戰(zhàn)。小阿烈在他幼稚的年紀,已經(jīng)開始走上一條挑戰(zhàn)和反抗的可怕路徑。
六歲大的瑞塔整個早上一直在吵吵鬧鬧:她拒吃早點,被媽媽責罵了一頓;瑞塔和三歲大的妹妹打架,媽媽罰她回自己的房間半小時;瑞塔把花木連根拔起,媽媽責罵并且威脅要打她屁股;瑞塔把鄰居的貓咪綁在晾衣繩上,幾乎使貓窒息而死,媽媽罰瑞塔坐在廚房里的一張椅子上;最后,瑞塔把她午餐的牛奶扔在地板上,針對這件事,媽媽拉起瑞塔進她的房間,結結實實地打了她一頓,并且叫她留在自己的房間內,過完午后其余的時光。一小時之后,一切都安安靜靜,媽媽心想瑞塔可能睡著了,就往房間內瞧瞧。她看見臥室的窗簾在瑞塔所能及之處都給切割成條狀了。媽媽驚慌失措,大叫說:“哦,瑞塔!我要拿你怎么辦呢?”
瑞塔在膽大妄為的表象之后隱藏了她的氣餒。她的行為是在說:“當我壞的時候,至少你知道我在你周圍。”后來,在媽媽一再地施予懲罰時,瑞塔最后以她的行為告訴媽媽:“如果你有權傷害我,我也有同樣的權利去傷害你!”一場可怕的、漸次進展的反擊和報復隨之而起。媽媽愈懲罰,瑞塔愈反擊。這就是懲罰的結果。不幸地,兒童比成人更易于恢復精神體力,而且更能堅持到底。他們能夠在計劃、點子和能耐上,都超過他們的父母親。結果是父母親到了忍耐的極限,搖頭并且在痛苦中呼喊出:“我不知道要怎么做!”
懲罰,或者權威性的想法——“服從我,否則……”,需要以一種互敬和合作的意識來取代。雖然兒童不再處于一種弱勢的地位,但是他們未受過訓練而且沒什么經(jīng)驗,仍然需要我們的領導。一位好的領導者,能感動并激發(fā)他的追隨者,做出適合情境的行動,家長也必須如此。假如孩子知道我們尊重他們,把他們當成同等的人類對待,讓他們具有平等的權利去決定要做什么時,他們會愿意接受引導。在孩子被用力打的時候,對他尊嚴的侮辱是相當大的;同時媽媽的尊嚴,在她責打孩子之后(特別是事后她感覺內疚的話),也將所剩無幾。我們應該認清,有時候,孩子挑釁行為是他目的的一部分,要借此證明他“壞”,或者使我們忙于一場權力競爭,或是要對以往的“不公正”做出反擊。如果我們體罰他,就正巧與他的意念不謀而合,不自覺地落入他的陷井。
我們做父母的可以學習采用更有效的方法,激發(fā)孩子產生一種內在的渴望,要去遵守命令所提出的諸般要求。我們可以創(chuàng)造出一種彼此尊重和體諒的氣氛,并且提供~個機會,讓孩子學習如何與他人愉快地相處。我們可以做這一切而用不著夸示權力,因為權力會引起反叛,同時破壞了教養(yǎng)孩子的目的。
然而,若是在重新訓練自己以引導方法來面對孩子的過程中,我們發(fā)現(xiàn)自己被激怒了,以致體罰或責備孩子,我們應該坦承自己是在宣泄挫折的情緒;而不要試圖騙自己是“為了孩子的好處”才體罰他。事實上,每個人都無法十全十美,總有些時候,我們表現(xiàn)得就是像個人而不是教育家。最好的辦法就是對自己的脆弱一笑置之,并且繼續(xù)對準更富建設性的目標努力下去。
媽媽給八歲的比爾一塊錢讓他去面包店,她則走進超級市場內。他們在外面再相遇時,媽媽向比爾要找回的零錢。比爾怒吼道:“你怎么會要找回的零錢呢?”媽媽答:“怎么啦?比爾!我需要那些錢。”男孩憤怒地把找回的零花倒進媽媽手時。他尖聲急促地說:“我不明白,我?guī)土四阋粋€忙,不是嗎?”媽媽迷惑不解地注視著比爾說:“是,你是幫了我一個忙,兒子。”他們走向車子的時候,比爾身體的每個線條,都表現(xiàn)出他的憤恨情緒。
假如一個孩子必須接受獎賞或懲罰,那意味著他缺乏自我引導的能力:這就要由成年人來給予協(xié)助……。可是,假設孩子是由自發(fā)性動機來引領自己行為的發(fā)展,那么附加于其上的獎品和處罰就多余了,它們只會侵犯孩子心靈的自由。
為好行為而獎勵孩子,和懲罰一樣會妨害他們對事情的看法。兩者同樣欠缺尊重。在彼此尊重的平等對待關系中,一項工作的完成是因為它必須要做,滿足感則來自兩個人合作完成一事的和諧性,就像比爾和他媽媽所做的那樣。但是比爾對他有貢獻于家庭的事實毫無概念;他的注意力集中在自己身上。當他“這對我有什么好處”的想法遭遇到“什么也沒有”的回應時,他便表現(xiàn)出憤怒不滿。多么大的一個震驚!比爾對事情的看法多么狹窄局限。他內在天生的社會使命感,被他錯誤的想法給扼殺了——他以為唯有去攝取,才能為自己爭得一席之地。只有在所做所為獲得某種回報的時候,他才覺得有所歸屬。
為什么孩子要接受報酬才去做一些家庭雜務呢?他們住在家里,吃穿都由家里供應,并且分享其中一切的好處。倘若他們的確如自己所宣稱的那樣,是平等的身分地位,他們就有責任去分擔辛勞。由于獎勵辦法的施行,孩子認為除非對他有好處,否則他們不需要做任何事。在這些情況之下,他們不可能發(fā)展出一種責任感。過于強調“對我有什么好處”的結果,使得我們用盡各式各樣的獎賞;可悲的是,沒有任何獎賞能完全滿足人心。
兒童應該分擔及分享家庭生活的所有層面。在花錢方面,他們也享有一份,通常以零用錢的形式出現(xiàn)。這是他們在金錢上的分享,他們應該可以照自己喜歡的方式花用。在家庭雜務和零用錢之問,不應有任何的關聯(lián)。孩子做家務瑣事,是因為他們要對家庭幸福貢獻心力。他們得到零用錢,是因為他們分享福利。
母親把兩個小女孩留在停車場的汽車內,好讓自己能從容無礙地去添購雜貨。她一跨出車門,她們倆就開始哭。“乖乖的,我會替你們帶回一個玩具。”媽媽說。三歲大的女兒問:“哪一種的?”“哦,我不知道——某種玩具就是了。”媽媽一邊匆促地回答,一邊走開。
母親企圖借給予物質上的獲益來贏取合作。兒童并不需要受賄來做乖寶寶。他們是真正想要做好。孩子表現(xiàn)良好行為,乃來自他渴望歸屬、有用地貢獻心力,并且能與人合作。我們?yōu)槭购⒆佑泻眯袨槎V賂孩子的時候,我們是在告訴他,我們不信任他;而這種不信任,足以令他沮喪不已。
獎賞不能給孩子歸屬感。那也許是家長當時的贊許表示,可是另一時刻會如何呢?媽媽和爸爸仍然會贊許嗎?抑或是需要另一種獎勵呢?假如我們拒絕給予一個特別的獎賞,孩子會解釋成是自己的努力徒勞無功。如果孩子得不到“這對我有什么好處”這一問題的答案而拒絕合作的話,家長們就面對一個嚴重的問題:除非他認為獎賞足夠,否則他不會跟你合作。如果沒有得到任何特別的回報,為什么他應該不厭其煩地去做他該做的事呢?物質主義的心態(tài)就這樣可怕地滋長起來了;貪得無厭的胃口根本沒有滿足的時候。一種完全錯誤的價值觀就這樣樹立起來,孩子總認為一切東西都是世界欠他的。這就是十六歲年輕人的感覺。對他來說,遵守高速公路規(guī)則以保障生命安全的簡單常識,在他自己那套價值觀念中不具任何地位。他偏好把車子瞄準危險,橫沖直撞,以示挑戰(zhàn)。為什么他應該要留意遵守高速公路規(guī)則呢?獎賞在哪兒?他擁有他的汽車。比守規(guī)則有趣得多的事是去看看他能體驗到多少興奮刺激,去表現(xiàn)他是多么精明的家伙,可以為所欲為而不會被抓住。此外,若他一旦被抓,那點小小的懲罰算得了什么?挑戰(zhàn)的刺激是值得的。反正老爹會去處理妥當。
這就是獎賞和懲罰的最終結果:“他們還沒有獎賞我,我要懲罰他們。如果他們懲罰我,我會回敬他們,我會要他們好看!”
滿足來自參與并做貢獻的美好感覺——在我們目前以物質來獎勵孩子的辦法之下,在我們借獎賞來贏取合作的錯誤努力之中,我們實際上是拒絕了讓孩子去享有基本的生活滿足感的機會。